物理学院(核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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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障奖学金的评审公平、公开、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报资格: 1.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有申报资格。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奖,但延期和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参评。 2.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原则上不兼评,如两项奖励的评审同时进行,只能申报一项。 3. 学生硕博士身份以年度注册为准(本校博士一年级同学可以参加硕士国奖评选)。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记录。 3. 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在评审年度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或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第一署名人为申报人)。若成果为重大阶段性进展,需要在提交申请后另提交详细材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认可后,方可参加答辩。 4. 从2014--2015学年度开始,博士研究生在申报的年度内至少到江安为本科生作学术报告一次。(报告安排请提前三个月与辅导员老师联系,报告结束后由听报告的同学进行投票,满意度达到2/3以上的认为符合要求,将在学院专家评审组计票时加上一票。)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表内填报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作假处理,取消评优资格。如:评选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填报的科研成果的截止期为2014.9.1—2015.8.31,期限外的不能填入,未见刊的不能填入,不符合条件的如果填入则视为作假。 四、评审办法: 因学院学科门类比较多,由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物理所)、原子核技术研究所(720所)、学院教学口三个单位组成,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为: 1、由学院发布国家奖学金申报通知,同学在规定时间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申报材料,辅导员老师根据申报条件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为期五天的材料展示,然后将材料转交各单位评选。 2、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由各单位等额初选,学院评审委员会确认。各单位成立推荐组(单位组成:物理所、720所、教学口的三个系—物理系、微电子学系、核工程与核技术系)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打分并结合答辩情况,得出最终结果向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等额推荐,名额依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计算得出。 3、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由各单位差额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参评学生的答辩情况择优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确认。各单位成立推荐组,根据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指标推荐学生到学院进行专家组答辩评审。学院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同学的答辩情况进行不记名投票,专家组按照得票的多少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但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参与投票专家的半数。 4、学院专家评审组的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学院随机抽选出13名导师成立学院专家评审组(分布为教学口5人、720所4人、物理所4人。原则上院学位委员会正副主任应有一人参与,作为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组的老师采用答辩同学导师回避制,所有博士以上学历的老师都可以作为专家评审组的成员老师,由学生随机抽选。学生在答辩过程中使用“盲审”形式,整个答辩过程中不能出现导师的任何信息,违者立即停止答辩,并取消参评资格。 5、答辩形式要求:硕士国奖答辩自我陈述8分钟/博士国奖答辩自我陈述10分钟+专家提问。 6、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硕士获奖人和专家评审组推荐的博士获奖人进行最终确认。学院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各单位和专家组的推荐意见。 7、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确认的获奖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五、申诉: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学院不接受匿名申诉和电话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核实情况,开会讨论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处理仍有异议,应在评审委员会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由校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处理。 六、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龚敏 副主任:周世跃 成 员: 张红 朱建华 杨朝文 廖勇明 李鹏 石瑞英 蒋刚 彭放 邝小渝 安竹 刘宁 侯氢 黄志坚 朱超涌 谢勤彬 吴海英 及学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