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研院《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8
来源: 本站
校内各单位: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个人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一)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申报。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四个奖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0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0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申报程序
1. 申报人于2012年7月1日后与四川大学科研院成果管理科(85407195、85407193)联系,获取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2. 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上传相关推荐材料,具体步骤见“网络推荐流程介绍2012”(附件二)。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日。
3.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于2012年9月5日前报送至科研院成果管理科(行政楼339室)。
四、注意事项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3.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书面推荐书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
4. 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 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
联系电话:(028)85407195、85407193
地址:四川大学行政楼339室(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20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