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5
来源: 本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校将组织教师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而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工作安排:
1、9月20日——10月15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9月20日——10月15日:申请人在“四川大学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申请人进入系统后,在界面左侧“补充信息”栏目的“资格证书”栏目内点击“编辑”,填写相应信息后,点击“确定”后即可完成申报工作;系统无记录显示的,请点击“增加”再填写。教师填写完毕后,请各单位人事系统管理员统一填写审核推荐结果。
3、10月10日——10月18日: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行政楼351办公室),以便我们根据申报情况,分批安排申请人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四川大学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申请通道将关闭,过期不再补报。
4、10月25日——11月5日: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上交《教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过时不再接收。
5、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即可安排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准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选择打印,并签署表内的承诺书);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外学历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附件1)(今年新进教师,已参加了新职工体检,不需再次体检,由本人10月18日后在“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将体检报告复印件交校医院加盖公章即可。);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1);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1)(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8、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附件3),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各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 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2、各单位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学校计划批准的项目制教学助理可以申报;
4、各单位初审人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并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5、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盖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保证四川大学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http://rsc.scu.edu.cn/qnk/2011915160529.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