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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2 点击量:

校内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有关规定,税前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进行申报。现将纳税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及要求:

(一)申报时限为2012年3月20日前;

(二)要求本人完整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二),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方式:

(一)自行前往武侯地税局办理(地址:二环路南四段3号武侯地方税务局第三所);

(二)集中现场办理:财务处将与税务局沟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法律责任:

税前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行政处罚(附件一)。

 

四川大学财务处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年所得12万元以上逾期不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年所得12万元以上逾期不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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