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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前交09年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9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方案(试行)》,将对2009年我校已获准的部分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2009年学校批准的、立项期限为一至一年半的国家级、校级重点和校级一般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均参加中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完成时间要求


(一)检查内容


要求各学院按照《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方案(试行)》,根据项目合同书,对各项目的研究进展、中期目标完成情况、预期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采取答辩、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二)完成时间及要求


1、2010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由各项目自查,学院进行检查,要求完成:


(1)各项目完成《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各项目提供《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进展记录本》和《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等相关资料待查。


(3)各学院完成《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整理出各项目中期实施的整体情况总结报告。


(4)2010年4月15日以前,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以后的各项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文本一份(另一份由学院存档);


2)各学院《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的电子文档和文本(加盖公章);


3)各学院中期实施的整体情况总结报告的电子文档和文本(加盖公章);


4)终止项目的情况报告(见附件3);


5)限期整改项目的整改要求及时间。


2、2010年4月中旬,学校审核和备案,完成总结报告。


(1)教务处将各学院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2)教务处将代表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国家级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完成学校国家级项目中期实施的整体情况总结报告,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3)教务处签署各项目中期检报告的审核意见,并将项目中期检查结果返回学院。


(4)教务处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二部分项目经费。


附件(均可在教务处主页上下载)):


1、《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名单及情况汇总表》


            2、《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终止情况报告》




教务处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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