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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2009-2010上学期期末考试补充要求(监考教师须知)

发布日期:2010-01-06 点击量:

物理学院2009-2010上学期期末考试补充要求(监考教师须知)

1. 主考、监考教师须认真执行《四川大学监考教师工作手册》相关考试条例,严格考试纪律。
2. 考试前,主考、监考教师须采取措施,从客观上尽可能杜绝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发生。
3. 考试中,一旦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请监考教师将异动情况记录及相关材料直接上报教务处(或教务处巡考教师),不要转交物理学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九眼桥望江路29号

电话:028-85412322(党政办)028-85412323(学科办)028-85415561(教务办)028-85410030(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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