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三批人员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我校物理、材料、化学学院联合申报立项的“中新韩物理材料化学高端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已于2025年开始执行,现将该项目的校内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1人/年,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2人/年,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人/年,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留学单位:新加坡国立大学、韩国西江大学
3.留学人员须自行联系留学单位及外方导师
4.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选派专业大类: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以及相关专业
二、人选基本条件
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且应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所有类别的申请人须已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或韩国西江大学的邀请函,且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0)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一)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评审原则和申请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物理、材料、化学等相关学院)推荐、项目选拔、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学者、学生,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学习的安排、研修计划和实际情况,自愿申请。本项目结合本年度选派需求,按照《 2025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 ),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申报意愿、申请条件、各单位推荐情况、工作安排等,对推荐人选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及研究计划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据实推荐项目申报人选。项目组根据各申请人情况与项目选派规模确定推选名额。申请人材料递交后,项目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正式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并督促正式推荐人选按时网申和派出。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具体内容 |
9月1日前 |
申请人向项目组报送相关材料 |
9月5日前 |
项目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确定正式拟推荐人选,项目组提交有关材料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9月6—10日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
9月20日前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关材料至留基委 |
9月20日—10月 |
留基委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10月底 |
留基委公布录取结果 |
11月起 |
陆续派出 |
五、各单位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照附件一或者附件二的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留基委网站创新项目专栏-人员申报相关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并且扫描为PDF,于2025年9月1日前,将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794169@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学院+姓名+2025CSC创新人才项目”),将以下纸质版材料统一提交至望江校区物理学院106室,并留意后续工作通知。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8-85410030(13551063071)
办公地点:望江校区物理学院106室
附件一
2025年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一、申请材料列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国外单位邀请信
4. 外方合作者简历
5. 外语水平证明
6.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务必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项目单位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方面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不予通过。
3.国外单位邀请信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如网申时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可先提交意向性邀请信。
4.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申请时未确定国外合作者的请上传个人说明。
5.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按创新项目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包含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
附件二
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博士、联培博士、硕士、联培硕士)
一、申请材料列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 国外导师简历
5. 外语水平证明
6. 学习计划(外文)
7.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8.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9.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项目单位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方面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不予通过。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如网申时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可先提交意向性邀请信。
4.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或无国外导师,可不提供,但需提供个人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实际指导教师的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按创新项目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6.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包含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